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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的好
孩子都是父母的宝
可近日的一条3岁女孩的“吃播”新闻的出现,却让人对于这对父母的行为进行强烈的谴责,在这条新闻没有被报道出来之前,大家绝对想象不到一名3岁的女孩子的体重竟然高达70斤,是什么样的喂养方式能够使孩子的体重是正常的1倍之多呢?
接下来,就跟着小编一起一起来看看究竟发生了什么吧!
此为视频中的小佩琪
佩琪父母发布的视频
近日一段视频的发布引起社会的强烈关注,视频中的女孩叫佩琪,今年三岁但体重已重达70斤之重。此条视频的发布引起了广大网友的质疑,纷纷指责佩琪的父母不管不顾孩子的健康来进行博眼球,圈流量的行为,强制孩子进行“吃播”,孩子表示拒绝后还不管不顾的继续强迫,还自己沾沾自喜的说:“孩子马上就要100斤”。
在视频中,小佩琪一直说别弄了别弄了,但是父母却不听她的乞求,继续不停的加食物还洋洋自得的说:“是孩子自己想吃的”。
虽然说我们无权干涉别人的父母对于孩子的一种教育方式,但当父母的某种教育方式过于草率离谱时,那么他们的行为就已经在触碰违法犯罪的边缘了。
那么对于佩琪父母的一些教育方式导致佩琪体重过重从而出现并发症的情况下,那么这对父母可能触及到哪些法律了呢?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款: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款: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刑法理论通常认为,虐待罪是以打骂、冻饿、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予治疗、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手段,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但是,关于哪些行为或者情形属于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予以明确,“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折磨”的具体方式和情形是否能够认定为“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具体行为有赖于司法机关在具体案件中通过法律解释的方式予以明确。
另外,在视频中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佩琪是说出别弄了别弄了的话语,但是她的父母并没有停止放食物的行为,其行为就给佩琪弱小的身体和心灵造成了巨大的伤害,某种程度上来说,是可能被评价为虐待罪的。
那么对于这种孩子只有几岁,无法自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本没有能力进行告诉。对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第9条规定:“通过代为告诉充分保障被害人自诉权。对于家庭暴力犯罪自诉案件,被害人无法告诉或者不能亲自告诉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告诉或者代为告诉;被害人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没有告诉或者代为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告诉;侮辱、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告诉。人民法院对告诉或者代为告诉的,应当依法受理”,充分保障了被害人的自诉权。
近日还有一个视频中一个10几岁的男孩子报警称他的母亲虐待他,在视频中,男孩子跟警察说他的妈妈打他,然后告诉他说以后不管他了,让他自生自灭去吧。但是这个小男孩就很机智的跟警察说等晚点妈妈把他打伤后再报警就来不及啦,并且法律规定18岁之前,必须进行抚养义务的。小男孩的话让身边的人都哭笑不得。或许小男孩的做法是有些大题小作,但这却不为失是一个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好办法。
所以,当我们的身心或者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威胁时,请不要害怕,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障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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